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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价理发 与消费责任

[日期]:2008-5-5 12:09:00

[作者]:揭方斌 [来源]:中国工商报网

    3月29日,两名女大学生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路上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(河南)有限公司,本打算每人花38元剪个头,没想到结账时费用却高达1.2万元!无奈之下,两名学生只得向同学借来9800元现金,全部付清后方才脱身。

  1.2万元的“天价头”,如果是两名女学生心甘情愿地消费,那倒情有可原,毕竟“周瑜打黄盖”的事别人也管不着。可关键是这家公司在对两名女学生张怡、袁莎莎提供美发服务过程中,存心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两位女学生接受高价服务,从而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。

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经营者当然更不能例外。什么是“责任”?《新华字典》中解释得很清楚,即“分内应做的事”。什么是经营者“分内应做的事”?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明确的规定,其中“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,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”就是应尽的义务之一。

  近日,有消费者在网上痛斥了“不给发票;售后推脱责任、服务差;餐饮业制定酒水不能自带等霸王条款;火车站附近旅店实际价格和报价不一样,服务质量和价钱不符;商家随意涨价;营销欺骗(医托、饭托);银行、超市排长队;向农村倾销劣质有害食品;火车站打电话价格惊人;商场购物赠券只能部分柜台使用,但之前未告知”等不负责任的十大商业行为。说实话,商家本该怎样做,是“地球人都知道”的事,可实行起来,许多商家却总是偏离了正常的轨道。

 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“消费与责任”,其涵义为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有关方面都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“消费与责任”这一口号如今可以说已深入人心。

  知的目的应在于行。俗话说:“说得一丈,不如行得一尺;说得一尺,不如行得一寸,故以行为贵。”对于消费维权,我们提倡的更是要知行合一,要长久地来践行我们的“消费责任”。当然,负责任是件很苦的事,但正如梁启超说的那样:“人生须知负责任之苦处,才能知道尽责任之乐趣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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